判决指出,曾男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7月11日凌晨,刚出狱的他检查妻子手机内照片,惊知自己蹲苦牢时,妻子为了生活费接受男人包养,2人为此大吵一架,曾男暴怒以木制关刀、除尘纸滚筒戳击她胸部、用戒指锐利处刮刺妻子额头,最后甚至将关刀猛力戳进她嘴巴。

审理时,曾男否认有意杀害妻子,辩称自己只触犯伤害致死罪,但法官认为他明知攻击人体胸腹、头颈等部位,可能使重要器官重创或窒息,导致死亡,竟以关刀戳嘴等手段,重创妻子身体重要部位,而且行凶后也没有做任何救护措施,可见他有杀人犯意。

高院认定曾男不满妻子在他入监服刑期间,跟其他男人交往,因情绪激动而残暴攻击妻子夺命,手段极为残忍,且对在旁目睹的幼子造成重大心理创伤,但考量他不是预谋杀人,而是因为感情因素,未能克制冲动起了杀机,不构成《两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因此判决无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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