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数,就不用多说了,八小时是异常,十四小时是正常。但他们不只要处理日常的救援、访视、审查、堆积如山的报表与文书工作(长官要看绩效),还包括下班以后,半夜紧急被召回,号称「社会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有弱势者自杀、情绪障碍行凶杀人,就是社会安全网破洞,也就是社工有破洞,社工为什么没有守住最后一道防线?情绪勒索,就是开宾士车领不到补助的人,会对他们破口大骂、因为法规问题无法满足对方的期望,因此威胁要带全家去死,或是诅咒社工全家去死,乃至于怎么样都不愿意工作,只想要领取想要的社会补助、物资,领不到就威胁社工,这些都是社工们的日常。遇到家暴案件的施暴者,拿刀子放在背后,他们得挡在第一线,没有防弹衣、公权力可以保护他们,
他们做了比「应该」还要多的事、承担比「应该」还要多的情绪、上了比八小时还要多的班,他们平均薪资是三万五千元上下。
还没谈到回捐。在某些机构雇主的要求下,他们的薪水是得要回捐的。
所谓的回「捐」,就是因为机构的经费不足,希望社工可以把专案补助里的薪水,「捐」回去给机构,号称可以「让机构可以请更多人、做更多事」。不回捐,就解雇,所以,做不完的事情、背不完的情绪、捐不完的薪水。
薪资回捐,这种陋习由来已久,而这不会是社工遇到的最艰难困境而已。他们牺牲自己的时间,为我们照顾社会上没人关心的边缘人,但是所得微薄、压力倍增,而这种不成文的回捐体制,却继续蚕食社工的心力,政府能做些什么?该处理什么?社工师法修正了没?劳动检查制度落实没?劳动基准法落实没?政府专案稽核落实没?补充人力没?提高薪资没?赋予社工部分公权力没?社工安全保障落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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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社工在做什么以后,我们来看本案。
本案,许多人可能会觉得,上铐有什么了不起的?社工就算很辛苦,那又如何?就可以犯法吗?
有犯罪嫌疑,不等于一定有犯法。否则如果有人对我们提告,我们到警察局做笔录,警察是不是也可以直接上手铐?这位社工,没有自伤、伤人的情况,也没有暴力倾向,根据执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实施办法的规定,是没有上铐必要的。更何况检察官告知的罪名,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在不顾及被告可能无罪的名誉下,让媒体公开拍摄她上手铐的画面,这是为了什么?交保三十万,更是夸张的数字,要求一个社工缴出将近一年的薪水担保她日后出庭,为的是什么?事隔已经三个月,电脑等设备都已经扣走,又有什么可能可以串供?对一个可能涉犯伪造文书的社工上手铐,而且让媒体全程拍摄,用意何在?
种种作法,就是一种移转群众愤怒到社工身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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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要不要先冷静一下,对于社工,我们有什么样的期待?就算她可能在访视上有疏失,甚至严重一点,她没有进行访视(这都还没有证实),应该要检讨的问题,可能是案件量是不是过高,导致她便宜行事,是不是经验不足,应该要增加人力在访视上,包括无预警访视的设计、搭配两名社工的人力,乃至于减少没必要的文书量、增加薪资与该给的加班费,组织设计架构有没有要再加强的地方。她如果有涉及业务登载不实,当然应该要接受法律制裁,只是还没审判,就让她上手铐,公开暴露在所有媒体之前,照片、背景、名字,各种方法手段,就是仿佛要置她于死地。那么请问,这个孩子,到底是谁动手的?过程中,到底有多少单位、人员能注意、能救而没救?出了事,好像其他单位都没事,大家以批评社工、肉搜个人为发泄情绪的目的,检调单位也乐于配合,这样好吗?
社工让我们,不是只有一个人,但是我们现在却让这位社工,在没有任何确定判决前,变成一个万民声讨的罪人。然后我们都要求社工有爱心有耐心,爱心是能吃腻?还是高层都把社工当作良心给吃了?要求社工要承担最后责任,我们给了社工什么,要加税、要捐款、要修法,各位愿意吗?
【本文经吕秋远授权刊登,未经同意请勿拷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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