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无法作画授课
侯女提告指称,自己是台湾知名抽象派画家,事故发生前身体康健、仪容端丽,不断绘制新画作,但SOGO的延长线疏失造成她鼻骨骨折、鼻梁凹陷,面部创伤留下明显伤痕,双膝受伤行走困难,又因外伤症候群导致耳鸣晕眩、无法久坐、入睡,须长期服药,根本无法作画,以致新画创作、授课、展览等全面停摆,对她身心及生活都造成极大不便与痛苦。
此外,侯女主张伤害导致她鼻部有大片肿块,未来需要切除肿块及进行整形手术,预估医疗费用为20万元,且她因重摔导致膝盖受伤,行走困难,医生建议安装人工关节,预估医疗费用8万余元,另外还要加上惩罚性赔偿金、精神慰抚金,共计求偿739万余元。
高院认为SOGO临时增设柜位使用延长线,却只用固定压条、胶带粗略固定,完全未设置任何警告标示,也没使用显眼、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颜色胶带,甚且为了不影响美观,还选用与地板颜色相近的白色胶带,导致侯女受伤害,但侯女走路时没注意前方状况,自己要负50%过失责任。
审酌后,高院去年判决SOGO、黄女连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将来医疗费、侯女取消预定旅游行程损失,加上精神慰抚金合计95万余元,另外,SOGO还要负担惩罚性赔偿金95万余元,总共要赔侯女190万余元。最高法院发现二审惩罚性赔偿金计算错误,重新计算后,改判赔142万余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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