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指出,郑文灿(57岁)2017年被控在桃园市长任内,办理「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即华亚科技园区)扩大方案」,约9.12公顷农地自办市地重划案时,收受「鸿展公司」股东廖俊松(72岁)及其子廖力廷(39岁)父子500万元贿款;2018年5月间,收受前台塑集团总管理处前总经理杨兆麟(88岁)为人转交之政治献金600万元(违反政治献金法部分另行函送监察院依法办理)。
惟因郑文灿获悉廖俊松遭司法单位监听,惟恐通讯监察乙情可能害其受波及而有不安,且廖力廷竟然追踪其行程前往他人处追问土地变更后续进度,乃决意在2018年8月间退还500万现金及600万元政治献金。
案经桃园地检署调询及讯问131 人次,执行搜索40处,并扣得相关笔记本、电脑等证物,还在郑文灿居处主卧室边柱旁暗柜内查扣现金678万5,000元,并在今年7月11日向地院三度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虽然,郑文灿在侦查中坦承为该9.12公顷农地变更开发之各项职务行为、与杨兆麟等人餐叙及廖俊松父子在其官邸交付黑色手提袋等事实,然辩称廖俊松系以「丢包」之方式放在官邸内,不知袋内装有500万元现金,惟因廖氏父子等人指证历历,并与鸿展公司帐户提款纪錄及帐册登载「佣金」资料互核相符,且检察官勘验等值之500万元现金,体积可轻易放置于女性小型购物袋内,然重量却达5.53公斤,就此体积小但重量大之物品,又于深夜当面交付,衡情郑文灿岂会不知袋内物品为现金。
加上廖俊松证称,交付的现金系每10万元为1扎以银行九分纸钞带捆绑,再以牛皮纸袋包装后放入手提袋,然郑文灿交付款项系直接以橡皮筋捆绑后直接放在手提袋内,手提袋一打开就看得到是现金等语,显示郑所退还钞票之捆绑方式,与廖俊松等人交付时之捆绑方式不同,足证郑文灿确实知悉手提袋中为现金,且事后退还之款项,显然并非廖俊松交付之原物,而系事后已不明方式凑足之同额款项,是郑文灿明知廖俊松等人交付之手提袋内装有500万元现金,却仍予以收受使用之事实,应堪认定,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嫌将他起诉,并求处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