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应晓薇旗下协会涉嫌收受沈庆京子公司汇款高达4500万元,虽应否认有对价关系,但根据收款时间,与她为京华城一案向北市府陈情的时间吻合,且京华城容积案诉求通过后,应晓薇在同一个月内密集收到总共约4500万元的款项,认定是「贿赂的后谢」。

而应晓薇的无给职助理吴顺民也被查出,领著威京集团子公司的薪资,担任兆欣公司的顾问,为威京集团就土地开发、京华城一案提供专业意见。

北院认为,吴顺民同时具有两种身分,在京华城容积率陈情案中,皆以应晓薇顾问、助理的身分出席或表示意见;此外,吴顺民与应晓薇对承办公务员施以压力,也有行为分担,认定吴顺民与应晓薇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 条第1 项第 5 款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

检廉查出吴顺民与沈庆京在8月14日通话内容不短,但面对检方侦讯询问2人是否有联络时,竟却双双否认,因此有事实与相当理由,认为2人在串证,因此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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