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烟品崛起,屡见年轻族群人手一支加热烟景象,我国烟防法已逾15年未修正,行政院2022年1月提出《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针对电子烟、加热烟等新型烟品,前者维持禁止,后者则采「以管代禁」;且明定未满20岁不得吸烟,禁止电子烟、加味烟之余,也纳管加热烟等烟草产品,并将大专院校、幼儿园等纳为禁烟场所,扩大警示图文。

今天三读通过条文,维持院版的一禁(电子烟)一管(加热烟),除要求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烟品,业者在制造、输入前,需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并检送指定烟品及必要组合元件(如加热器)并经核定通过;若未核定通过,中央主管机关将禁止业者制造、输入贩售,且禁止任何形式广告与推销加热烟,亦不得宣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

至于电子烟,三读通过条文将之归为「类烟品」,全面禁止制造、贩售、供应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任何人都不得使用。

另,新法提高禁烟年龄至20岁,扩大禁烟场所,包含各级学校、幼儿园等全面禁烟。现行烟品警示图文占外盒35%,新法将之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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