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11日通过「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草案,纳入普发现金6千元及另8项全民共享经济成果内容,发言人罗秉成表示,发放原则比照五倍券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人士,也能领取新台币6000元。

根据「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五倍券发放办法」第4条规定,当时领用对象除现有户籍国民、取得居留许可的无户籍国民,尚包括取得居留许可的国人外籍(含香港、澳门、大陆)配偶、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以及持外交官员证者等对象;亦及符合前述条件者,人人皆可领到现金6千元。

根据现行法规,各国驻中华民国使领馆的外交官、领事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员在职务上之所得,予以免税;另税捐稽征法第4条规定,驻台外交机构人员持凭外交部核发「免征营业税证明卡」(免税卡)购买货物或劳务时,免征营业税。

民众对于享免税优惠的外交官纳入普发现金名单,颇有微词,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指出,外交官没有尽缴税的义务,不应该享受这个权利,之前发放五倍券是为了振兴经济,发给外交官共同促进消费,这是合理的;但现在政府超征国民税收,要还税于民,两者状况不同,行政部门应该检讨发放对象。

 

民众党立委邱臣远也表示,行政院今提出的「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概念是分配超征税收的经济果实,跟先前疫情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不同,且预算源、执行内容及层次也不同以往,但政府这回比照五倍券办理,发给相同条件对象,人民对这点当然会有疑虑。

邱臣远表示,把在台外交官视为国人,共享经济红利,就外交层面来看,或许能加分、有助外交,但行政院就今天这部条例的面向、运用,应该向人民解释更清楚,解决民众心中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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