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范巽绿、施锦芳今天于监察院召开记者会说明调查结果。监委施锦芳指出,部分员警行为粗暴、执法过当、对民众怀有恨意。经约谈13位在该案中获国赔的民众,表示部分警察行为粗暴充满负面情绪,警察持警械、盾牌违法攻击民众,据获民众陈述指出「有2至3位警察,抓我的头发往外拖行」、「我被打了十几二十下」、「警察指著我的鼻子说:『X你娘我3天没睡觉了』」、「被拖行了2次,被扁了2次」、「警察说:『把他打死』」、「警察威胁不走就打你」、「警察打立法委员」、「情绪失控长官要负责」、「急诊室民众头破血流,流血流的很夸张」等。

施锦芳并说,监院访谈事发时现场声援立委,也表示「镇暴警察有一种习惯的做法,将民众围成一圈,让媒体拍不到,因为警察不希望媒体拍到画面」、「其印象中有一个母亲在现场寻找小孩,并向镇暴警察表示其并非抗争者,是到现场找小孩,惟仍被抓到3、4个警方围的圈子内殴打」。此外,部分警察对民众怀有恨意,「黑色帽子的镇暴警察打人的时候,表情是很恨你的」、「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为何这么恨我」、「我们是和平抗争,那位妈妈是来找小孩的,但是都被打」。

案件调查9年,监察院也自法务部等单位调阅多项影像与书面资料。施昂强摄
案件调查9年,监察院也自法务部等单位调阅多项影像与书面资料。施昂强摄

施锦芳表示,警政署未确实对员警进行勤前教育,致部分员警不当值勤。行政院允应本于权责督促所属加强警察人员相关执勤、法治及人权素养之提升,并加强员警执勤之情绪管理及调适训练,办理员警执勤应对之态度与技巧之课程,避免员警在缺乏勤前教育等情境下,因多日执勤、身心疲惫而情绪失控辱骂及殴打群众,进而维护宪法第14条及警察法第2条规范意旨。

监委施锦芳接著指出,警政高层部署、调派警力不当,致员警使用暴力驱离;台北市警局负有辖区警察勤务之规划、指挥等权责,警政署依法统一指挥、监督全国警察机关执行警察任务,遇有重大、突发、紧急案件处理及勤务时,有与有关机关之联系、协调事项之权责,本事件于规划、执行及督导等面向均有未尽周延及应策进之处,与《警察法》、《内政部组织法》、《警政署组织法》及《台北市警局组织规程》等相关规定有悖。

监委范巽绿续说明,109年10月14日警政署前副署长蔡苍柏接受询问表示,警察受伤有191人,民众受伤有42人;但后据调查,当时民众共计有166人至急诊就医,并出现骨折等非以抬离方式驱离造成之伤势。不过要如何确定急诊民众皆因此案前往医院,范巽绿也说明,因为该案发生时,医院存在异常且大量民众涌入的情形,周边急诊的车辆也频频经过,因此现在必须要求行政院做适当行政惩处。

范巽绿说,民众受伤人数为警方统计近4倍,负责太阳花学运现场维安及驱离之员警,因主管机关警力调派不当且缺乏勤前教育,勤务累积疲惫等负面情绪而宣泄不满之不法行为,导致许多民众被殴打致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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