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查出,徐少东曾为中华致公党之副主席,现为荣誉主席,且为周女所创设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之总顾问;李男为「铁路妈祖慈善 会」之总干事;王男为高雄市某协会理事长。众人受境外敌对势力政府所派遣之渗透來源指示,欲借由在台众多之新住民人口发展敌对境外势力所能支配之组织,乃与周女等人共谋,以关怀协会之名义进行渗透干预,企图影响本次选举,以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
检方调查,中方汇款至徐的儿子及王男帐户等方式,且透过王与渗透來源接洽,传递并接受该渗透势力之资助及指示,先由徐将其所制作之不实总统候参选人民调,以 LINE 通讯软体主动传送以「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 名义制作之网路社群问卷与学术问卷研究调查结果文稿予周女。
检方指出,经周同意后,徐在112 年 8 月至 9 月间传送刊有前开总会民调文稿之「经济日报」、「Udn 聯合新闻网」、「Match 生活网」、「薯新闻/滔新闻」、「Pchome 新闻」、「奥丁丁新闻」、「LIFE 生活网」等各网路新闻链结给周,利用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为候选人宣传及参与竞选;另李男曾于 112 年 10 月接受徐指示,为「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理事长周女招揽台东地方人士,于 11 月中旬组团前往湖南省娄底地区接受落地招待,藉提供旅游期间享有全程免费食宿、交通费之不正利益,作为要约前开民众支持特定政党及候选人之对价。
本案经桥检检察官卢惠珍、严维德、杨翊妘、郭郡欣讯问后,认徐、 王等 4 人涉犯反渗透法第 4 条、第 7 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 86 条第 1 项、第 90 条第 1 项之罪,嫌疑重大,徐有羁押之必要,依法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徐之子请回;王及李则无羁押之必要,分别谕知王及李各以新台币 20 万及 10 万元交保。
检方呼吁,选举期间应避免接受资金來源不明或费用与行程显不相当之旅游、餐会或各种形式之招待,若涉及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将可能触犯选罢法之行收贿罪,若涉及资金介选,亦可能有违反反渗透法之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