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李彦秀今天表示,懂法律的人,都听过一个名词「纳粹法学」,指纳粹时期的司法与行政机关,惯于用巧妙的法律解释方法,为自己践踏人权、罔顾人民的各种作为擦脂抹粉。当时政府官员为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针,施政无不「使命必达」,「法治」两字沦为笑话,因此纳粹法学已成为法律人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
李彦秀指出,面对外界质疑「禁止组团赴陆」的法源依据,观光署引用《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与《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可笑至极。《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的原意是,若A业者「个案」的行为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处以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停止营业项目,或废止执照或登记。处罚个案的既成行为,如何作为「通案」禁止组团赴陆观光的依据?
李彦秀提到,况且宣布3月1日开放业者组团赴陆的是民进党政府,现在一纸命令宣布组团赴陆有损「国家利益」的也是民进党政府。国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究竟是国家利益,还是政治利益?
李彦秀引用《发展观光条例》第49条第19款表示,「旅行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更是循环论证;《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既然无法作为管理监督依据,那旅行业又是不遵守什么规定了?
李彦秀批评,显然观光署不再是服务全民与业者的部门,而是听从国安单位命令的血滴子,仅凭著一纸于法无据的「圣旨」,就扼杀了民众的旅行规划与业者的生存命脉,「国安与独裁往往只有一线之隔,纳粹法学殷鉴不远」。
李彦秀列举,军机扰台、关税优惠终止、诺鲁断交、改变M503航路,绝对是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打压与不友善的行为,台湾人民也绝对无法接受,我们也一再呼吁,中国大陆应该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在尊严、对等、互惠下恢复两岸交流。
李彦秀说,如果组团赴陆观光有损国家利益,那台人赴陆工作、旅客赴陆自由行、学生赴陆就学、企业赴陆投资、艺人赴陆表演、社团赴陆交流,以及ECFA,是否更是「有损国家利益」?未来是否要一并禁止?民进党政府有责任与义务说清楚,拿台湾观光业者祭旗后,下一个矛头要指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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