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小心!超速无关测速器在哪 大法庭:这区间超速就可开罚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警察在一般道路用测速仪器抓超速,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设置测速取缔警告标志,但这条规定的文字在解释上出现争议,例如车辆在警告标志后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间超速,被警察在标志后方350公尺用雷射测速仪器测到超速,这样的取缔是否违反「100至300公尺」的规定?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作出统一解释,不用管测速仪器在哪里,只要车辆在警告标志后方100至300公尺间超速,警方测到就可开罚。以后各法院审理相关诉讼,都要依照这个见解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