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 12 項結果


送验未取得合格证前照样生产 桃园恒佳公司青辣椒粉验出苏丹红将送办

送验未取得合格证前照样生产 桃园恒佳公司青辣椒粉验出苏丹红将送办

【记者曾佳俊/桃园报导】苏丹红余波未平!桃园市卫生局本月17日抽验新屋区恒佳实业有限公司制造厂的青辣椒粉,22日检出含有苏丹3号24ppb,卫生局已通知业者下架回收,并于昨(23)日至厂内封存原料177.4公斤及再制成品445公斤。由于业者虽于3月12日已自主送验青辣椒粉原料,但未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之前,仍制造、加工、调配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行为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相关规定,将移请司法机关侦办。

生产青辣椒粉含苏丹红!「恒佳」偷跑涉违食品卫生管理法 2主管交保

生产青辣椒粉含苏丹红!「恒佳」偷跑涉违食品卫生管理法 2主管交保

【记者张沛森/桃园报导】桃园市卫生局于今年3月17日查核新屋区恒佳公司制造厂,抽验供应商佳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检出苏丹3号24ppb,立即通知业者下架回收,并封存原料177.4公斤及再制成品445公斤。但业者未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之前,仍制造、加工、调配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经移送桃园地检署后,恒佳公司钟姓厂长10万元交保、程姓生产组长5万元交保。

检方求重刑!保欣明知原料含苏丹红仍进口 负责人竟称「客户不在意」

检方求重刑!保欣明知原料含苏丹红仍进口 负责人竟称「客户不在意」

【施养正/综合报导】苏丹红风暴尚未平息,新北地检署近日指出,「保欣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庆士明知自中国进口的辣椒粉含有工业色素「苏丹3号」,却依然在112年12月19日至113年1月19日期间,持续贩售给下游厂商。检察官侦查终结后,依《刑法》诈欺取财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刘庆士及保欣公司,并建请从重量刑。

苏丹红食安风暴侦结!李彦廷黑心手法曝光 再科处12亿元罚金

苏丹红食安风暴侦结!李彦廷黑心手法曝光 再科处12亿元罚金

【记者王志弘/高雄报导】国内爆出苏丹红食安风波,高雄地检查出贸易商李彦廷掌握11家公司,自中国大量进口原料来台二次加工,再将毒辣椒粉销往全国。全案今天(9日)侦结,依诈欺、食安法等罪嫌起诉李彦廷等6人,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近4千万元,建请法官从重量刑,及对相关公司科处12亿元罚金。李彦廷自3月13日羁押至今,今晚以200万元交保。

新北校园营养午餐再禁胡椒粉 医院长照、社福机构同步停用3个月

新北校园营养午餐再禁胡椒粉 医院长照、社福机构同步停用3个月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中国大陆制苏丹红辣椒粉流窜全台,最新又查出苏丹红青辣椒粉制成的白胡椒粉1.3万盒流入双北、桃园。新北市政府昨(7)晚紧急宣布,先前已禁咖哩粉、辣椒粉外,营养午餐也暂时禁用胡椒粉;另外再通知医疗、长照、护理、社福机构,比照学校自主暂停使用上述调味料。

苏丹红风暴延烧!5大类胡椒粉也中镖 桃园市卫生局即刻启动下架

苏丹红风暴延烧!5大类胡椒粉也中镖 桃园市卫生局即刻启动下架

【记者张沛森/桃园报导】桃园市府卫生局2月29日会同食品药物管理署至桃园市宏兴香料有限公司,抽验保欣公司自中国进口青辣椒粉(效期:2026/10/4),昨晚检验报告出炉,检出苏丹色素三号4ppb,并流向桃园市2家业者,分别制作成白胡椒粉、黑胡椒粉、椒盐粉、红辣椒粉与鸡心粉等5大类,违规产品品项已扩及胡椒粉等辛香料,已通知下游回收下架,并封存。

隐匿活动史!重罚20万元 高雄麻疹境外移入确诊者这下惨了

隐匿活动史!重罚20万元 高雄麻疹境外移入确诊者这下惨了

【记者凃建丰/高雄报导】高雄市4月9日接获中央检验确诊首例麻疹境外移入确定病例,但疫调时,该病例一开始说都在家中未出门,直到第三次疫调,才说出曾外出到过多处,卫生局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裁处20万元罚锾。

拒绝苏丹红!顶呱呱、肯德基停供胡椒粉 其他速食店这样做

拒绝苏丹红!顶呱呱、肯德基停供胡椒粉 其他速食店这样做

【谢玄辰/台北报导】不只辣椒粉、咖哩粉验出苏丹红,甚至原料青辣椒粉还制成白胡椒、黑胡椒、椒盐粉,引发民众恐慌;速食业者「顶呱呱」8日率先提供检验报告,佐证原物料皆无检出苏丹红,更宣布暂停供应胡椒粉及部分商品;肯德基也跟进暂停主动提供胡椒盐包,还有其他速食业者也做出说明。

辣椒粉有苏丹红!高雄民生平台出击 雄检讯问负责人等3人后声押未成将抗告

辣椒粉有苏丹红!高雄民生平台出击 雄检讯问负责人等3人后声押未成将抗告

【记者凃建丰/高雄报导】高雄地检署3月1日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检方昨(9)日晚间讯问完毕3名业者,认被告李、吴、谢等3人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第10款及同法第49条第2项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逃亡、灭证之虞,并有羁押之必要,经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被告章经检察官谕令以新台币10万元交保候传。法院审理后,认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灭证、逃亡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之必要,谕知李以新台币80万元交保、吴、谢则以20万元交保,检察官不服将抗告。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