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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定位该由主管机关认定 法、学人士同声:司法机关不可逾越权限

TDR定位该由主管机关认定 法、学人士同声:司法机关不可逾越权限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台湾存托凭证(TDR)有价证券定位始终争论不休,但台湾高等法院日前更二审审理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分别传唤文化大学法学院戴铭升、文化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志诚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兼任院长郭土木等重量级法界人士到庭为法律鉴定,且鉴定人皆认定TDR非属900号公告核定范畴的有价证券,「推翻一审时主管机关主张与法官判决依据」。法界人士更进一步点出,法官以从未被主管机关认定的「募集与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处理准则」来当判刑依据,等于从「执法者」逾越权限成「造法者」,已侵害立法权,违反宪法权力分立、权力制衡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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