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合并台湾之星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合并亚太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合并案分别于去年2月10日、3月23日向NCC申请。

NCC今附加附款核准台湾大哥大申请合并台湾之星并以台湾大哥大为存续公司案,及远传申请合并亚太并以远传电信为存续公司案。

台湾大有717.9万用户、远传有713.3万用户、台湾之星有268.2万用户、亚太有208万用户,分别整并后,「新台湾大」有976万用户;「新远传」有921万用户。距离电信龙头中华电信1100万,差距缩小。

NCC说明,由于电信产业技术演进迅速,通讯网路布建需要庞大投资成本,构成电信产业兼具高技术、高资本的产业独特性;5G技术兴起,其因网路布建成本增加,对于资本需求更甚以往,因此,国际间电信事业透过合作或合并整合频谱与网路资源、改善经营情况或提升网路涵盖率,以发挥网路规模经济之综效,已成为全球行动通信产业发展趋势之一。

在此情境下,国内电信事业 亦如国外电信市场发展,发生整并现象,对此,NCC于2件合并案均依电信管理法第26条之规定,考量资源合理分配,有助于产业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维系市场竞争及国家安全因素进行审查,决定对2件合并申请案分别附加附款予以核准,2件合并案各自附款。 

 

NCC指出,2件合并案经附加附款核准后,2家存续公司整合消灭公司之频谱、网路、人力等资源后,将可进一步提供:

一、提升电波人口涵盖率,更有感的服务品质,合并后,至116年之4G、5G电波人口涵盖率将提99%、98%,2家存续公司网路整并后,台湾之星用户纳入台湾大哥大网路提供服务,亚太电信用户纳入远传电信网路提供服务,2家消灭公司用户均可享有更佳之网路涵盖,服务品质得以提升。 

二、存续公司可布署频宽增加,持续投入网路建设,优化的服务品质:合并后,至116年将投入数十亿金钱在网路建设上,2家存续公司分别得以纳入2家消灭公司所持有之频宽,整体频谱资源增加,网路规划弹性更佳,用户服务品质得以提升。 

三、契约概括承受现有476万用户,用户权益不受影响:存续公司概括承受消灭公司用户契约并提供无差别电信服务,用户权益不受影响,并促请存续公司持续提供多元资费方案。 

四、照顾用户权益、关怀弱势族群:为照顾弱势族群,针对身心障碍族群、低及中低收入族群、学生族群及65岁以上银发族群等不同族群,要求存续公司确保不同用户类型,均有不同之多样化资费方案。

五、扩建偏远地区基地台,缩短数位落差:积极于偏远地区建设基地台,搭配偏远地区教育及学习,提高数位使用,以缩短数位落差。 

六、强化中间市场资讯揭露,提供新参进业者机会:透过资讯揭露及多元计价模式,创造各类型利基市场,吸引更多新进业者参进,活络市场竞争强度。 

七、精进通讯技术,加速产业转型:将使用技术成熟度高之频段,提供企业专网服务,普及并加速5G垂直应用及产业转型升级。 

八、节能减碳,落实ESG目标:合并后优化网路布建,结合智慧节能系统,预估整并后每年将可节省1.6亿度电,相当于205座大安森林公园减碳效果。 

九、善尽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数位共融计划:存续公司为善尽企业社会责任,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核心,推动各项数位共融计划,其投资金额至116年将共投入新台币约32亿元于弱势关怀、公益捐款、远距医疗、数位苗圃等项目上。

对于外界所关心频谱超额议题,依数位发展部所提供听证会鉴定意见指出,2件合并申请案均有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1项所规定之法定上限情形,惟考量资源合理分配、增进市场竞争、维护用户权益及网路整并需求等因素,NCC与数位部共同研商,就频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予以附附款请业者应于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并经数位部核准,完成超额频宽之处理。

一、自主缴回超额频宽,二、转让予非属子公司、关系企业或具营业伙伴关系之他电信事业,三、与非属子公司、关系企业或具营业伙伴关系之他电信事业交换。若未于前述期限内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违反本法第52条第2项未经主管机关数位部核配,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者,依据本法第74条第3项规定,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停止使用。 

NCC强调,合并案涉及整体资通讯产业发展、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及消费权益保障,对通讯传播产业发展影响至巨,且鉴于2件合并案涉及民众权益重大事项,先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55条及NCC召开听证会作业要点规定于111年9月29日及30日分别针对2件合并案办理听证会,听取外界意见。

另为求周延,嗣后业依行政程序法第39条规定于2022年11月23日及30日分别请申请业者台湾大哥大与台湾之星、远传电信与亚太电信及第三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到会陈述意见。

此外,基于政府机关行政一体原则,对于坊间报载电信事业间关于1/3频谱上限争议,NCC于 111年12月19日、112年1月9日及1月13日三度邀请数位部到会共同研商合并案所涉及无线电频率使用及管理事宜;至于 2件合 并案所涉产业发展与市场竞争因素部分,亦于111年12月26日 邀请权责机关公平交易委员会意见交流;NCC综整各界意见及 NCC所调查资料后,通盘考量前揭审查因素,据以审理2件合并案。 

NCC期盼,国内外电信业者合纵连横趋势已然成形,任何电信 市场重大变动将对各国产业与终端用户产生深远影响,2件合并案 核准后,能对国内电信产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发挥正向影响,使我国与国际数位化时代浪潮比肩,持续强化数位基础建设,并致力弭平数位落差,NCC后续将积极追踪存续业者网路整并与基地 台增建情形,促进整体产业发展,以为全体国民创造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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