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咨议陈世元表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透过查核程序检视建商对「平均地权条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法尊程度;另外,消保处与内政部地政司透过多元化方式建立平台解决实务上常见争议、精进契约检视标准。’
今年度全国查核50建案,包含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验收、尾约之处罚等15项目,共计750项次,其中18份建案契约计有55项次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7.3%。
陈世元说明,主要违规项目及样态包含,验收8建案违规:一、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房屋总价5%,如买卖总价款762万元,保留款5%应为38.1万元,但建案仅37万元,还有房屋总价398万元但交屋保留款直接列0元,完全欺负消费者不懂,直接写0公然挑战法规,当房屋有瑕疵无法获保障;二、限制验收次数,部分建商限制仅1次,若验完再发现有其他地方瑕疵,强迫消费者接受瑕疵屋。
通知交屋期限8建案违规:一、将交屋前修缮义务变更为交屋后之保固责任,但房屋只要有瑕疵应在交屋前完成修缮,部分建商只有重大瑕疵才于交屋前修缮,其余瑕疵要求依保固程序处理;二、混淆通知交屋与实际交屋概念,建商领得使用执照6个月内,通知消费者进行交屋,消费者才须缴清所有款项,但有建商要求消费者先缴清才愿意通知交屋。
面积误差找补6建案违规:一、房地面积误差不找补(坪数少了建商按价退钱、坪数多消费者补给建商钱),土地面积、主建物、房屋登记总面积如有误差,因相互找补,当面积误差超过3%,消费者得解除契约,但有建商面积误差未设有找补规定或增加解约限制;二、停车格尺寸误差不找补,销售时应载明车位长、宽、高,但有建商对误差不找补,如增加误差容许值规定。
违约处罚6建案违规:一、不当限缩或扩大解除契约事由,有建商还会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二、违约金计算基础错误,当房屋及土地出卖人不同,分2本契约,违约金应以「房屋总价15%」、「土地总价15%」计算,其总额才符合「房地总价15%」之规定,但有建商混用计算方式造成超收违约金。
近年查询750项次中,109年46建案不合格371项次、不合格率49.5%,110年23建案不合格84项次、不合格率11.2%。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违规的建商由当地政府依平均地权条例除以罚锾6万至30万元间,已执行完毕,后续地方政府再查核是否改正,没改就再次开罚,并逐次增加开罚金额。
即便开罚最高30万元,对建商来说也是小皮毛,是否调高罚款?陈星宏表示,平均地权条例刚上路,目前用相对和缓的方式开罚,针对抽验契约案件(1户)违规进行开罚,但日后会按建案数目计算,假设建案有20户,不可能只有1个契约是违反的,以后会朝社区户数开罚,如罚款3万元x社区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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