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网友上周五(7日)上午7点多开车行经高雄大寮和发路往台188县道路口,拍下前车副驾乘客,沿路丢纸屑、垃圾与垃圾包等废弃物,附上有车号的照片向环保局检举,但环保局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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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并贴上环保局不受理回函,理由是丢垃圾实际行为人(副驾乘客),于常理难以认定为车辆驾驶人,所以不能以车主为举发对象,又无其他行为人资料,因此无法举发。
这让原PO很傻眼指「各位记住啦,以后乱丢垃圾记得要从副驾丢,从副驾丢就不会被检举,又教各位一招了,以后晚上再也不用赶垃圾车」。
网友说,「有够低能的理由」、「台湾法律就是赞」、「真的不合理⋯⋯什么东西啊?」「生活智慧王耶,以后家用垃圾全部从副驾倒」、「这漏洞已经很久了,立委都在混!都不修法」、「这样能不能叫后座两边的也帮丢。」
对此,高市环保局今天上午表示,依环保署函示,废弃物清理法开罚对象为实际污染行为人,车辆乘客与驾驶人难以认定同一人,所以难以举发,该局已建议环保署,比照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以车主为举发对象。
但环保署对高市环保局「不受理」说法,今天下午发出新闻稿说明,指环保机关应善尽调查责任,若经调查车主否认丢垃圾,车主应提出不是他丢垃圾的说明,并没有从副驾驶座乱丢废弃物就能免罚之事。
对此,高市环保局今下午补充说明,该局除已建议环保署修法,比照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以车主为举发对象,另外,该局针对上述副驾丢出垃圾行为,会请车主到案,确认当时是谁从副驾驶座丢垃圾的行为人身份,再依废清法开罚至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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