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事件发生至今,已7年有余,受伤者中平均烧伤面积达 41%,为台湾史上伤亡相当惨重的一起公安意外;除了是台湾自921大地震以来受伤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全球首起粉尘爆炸案,引起各国关注。
消基会于事件发生后不久,即于2015年7/3对外宣布,愿依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所有受害者提起团体诉讼请求民事赔偿,八仙尘爆案一周年时,本会接受98位受害者委托,依据《民法》、《公司法》与《消保法》相关规定,正式于2016年6/27对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吕忠吉、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周宏玮与八仙乐园育乐股份有限公司陈柏廷等7人提起消费者团体诉讼,要求新台币26亿546万4888元的损害赔偿。
在同一年,消基会又在337位受害消费者陆续让与请求权及委托下,再次于八仙尘爆灾难发生后将届两周年2017年6/26,另案为337位消费者再启团讼。
第一波98位被害人的团体诉讼经过32次的开庭,今宣判结果,法院虽然命被告吕忠吉需与被告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应连带给付原告新台币3亿1仟96万2062元,及自2016年8/17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另被告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瑞博国际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尚应各给付原告新台币4746万6佰27元,及自2016年8/17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但关于对其他被告的请求部分,包括对八仙乐园及其负责人部分,法院均予驳回。
此判决结果,对于7年多来承受痛失家属、火噬苦难、医疗过程的极大痛楚等种种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属而言,是万万无法接受的,消基会也同样感到痛心、失望与遗憾。
消基会表示,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最大权益的捍卫,消基会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将继续为这4百多个家庭在这7年多所受锥心摧腐的痛楚与折磨,争取最公平正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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