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卫生福利部针对于114年10月31日以前,缴纳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险费之国保被保险人,将由疫后特别预算补助其自付保险费50%。以一般身分被保险人为例,每月自付保险费将由新台币1,186元减为593元,9个月最多可获得补助5,337元。

 

劳保局表示,国民年金保险费为每2个月开立一次缴款单,为配合本次政府加码补助保险费,便利被保险人在缴费时可立即享有补助保险费50%的优惠,劳保局今(112)年5月底寄发112年3月及4月保险费的缴款单,将主动显示4月份保险费的政府加码补助金额,被保险人缴费时可直接减免,不需要另外申请补助。

 

劳保局提醒,112年4月至12月份国保保险费,被保险人会在今(112) 年5月、7月、9月、11月及明(113)年1月底陆续收到缴款单,请记得最晚要在114年10月31日以前缴纳,才可享有政府加码补助一半保险费的优惠,且缴纳保险费可累积国保年资,保障未来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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