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回应,截至今日早上9时,有8件民众陈情案件;至于是哪些电视台?翁强调,汇整中,初步是三立,有些民众并未指名哪些电视台,也没有指定时段。

翁柏宗说明,陈情内容多为涉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5条与「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实施办法」第9条之规定。

但有民众质疑,选罢法第9条指出,「电视台」在政见发表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但根据该办法第2条第2项,本办法所指的「电视台」是: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公视,所以三立在柯文哲发表时插播广告没有违法。

对此翁柏宗也回应,该实施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电视时段由台视、中视、华视、公视等提供,而同法第9条所称电视台播出不得插播广告,是否限于上述无线广播电视事业。本会依往例将送请中选会认定是否有违反选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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