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的父母在我10岁离婚,父亲离开后就没跟我们联络,妈妈甚至为他揹了一屁股债。如今我已出社会工作,突然收到父亲告我要给付他扶养费,我知道他现在潦倒又生病,但他从小就没养我,我真的要付他扶养费吗?

律师黄健诚。黄健诚提供
律师黄健诚。黄健诚提供

律师黄健诚答:

我国民法第1115条与第1117条规定,子女在父母无法维持生活时,即要负担扶养父母之义务。

不过民法也规定了三种子女减轻或免除对父母扶养义务之规定:

1.子女若因负担对父母之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应减轻子女之义务。

2.父母有对子女、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由子女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者,子女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若情节重大,法院得免除子女对父母之扶养义务。

3.对子女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由子女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者,子女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若情节重大,法院得免除子女对父母之扶养义务。

又需注意的是,父母无法维持生活,子女又没有减轻或免除对父母扶养义务事由,且拒绝扶养父母者,则子女有可能会构成刑法第295条之遗弃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就读者提问内容,若能证明父亲离婚后即未曾联络或养育读者,则父亲可能该当民法第1118条之1第1项第1、3款,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且由读者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故读者可向法院声请减轻或免除对父亲之扶养义务。(记者郭芷余/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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