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阿平问: 我和女友到火锅店用餐,吃完后我回家上吐下泻,但女友没事,可以向店家求偿吗?要怎么证明? **
律师洪可馨答: 您好,您的状况可以先至医院诊治,确认是否是餐厅食材或是卫生的原因造成您肠胃不适,若检验出来是的话,您就可以向餐厅请求损害赔偿。
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部分,可就消费金额、医疗费、精神损失等向餐厅求偿,若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在家休息,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像是扣薪或是奖金减少),也可提出请假证明向餐厅依据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除以上诉讼的求偿外,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局进行投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条第1项规定:「食品业者之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应符合食品之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第15项第1条也有规定,若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变质或腐败等10种情形,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所以如果餐厅的卫生或是食物并未符合规定,则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业者可能面临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之处罚,所以卫生局接受投诉后,会派人进行稽查,若有未符合法规的情事,将会按状况对餐厅进行裁罚。
但如果并无证据证明是餐厅造成您的损害,则除了无法在诉讼上向餐厅请求损害赔偿外,且如果经查明系恶意检举,除了卫生局可能不受理您的检举外,餐厅亦可能就您对其商誉的损害对您进行提告。(记者郭芷余/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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