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郭女怀疑就读台中市南区某国小一年级的6岁女儿,被班上一名女同学欺负,遂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送女儿上学之际,到教室质问该女同学为何打其女儿,并以手抓住被害人的肩膀用力摇晃;林姓代课女老师见状上前拦阻,郭女竟将林女推开,持手上的包包挥击被害女童的胸口1下,导致女童胸部挫伤。

案经被害人女童家长提告,一、二审均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将郭女判处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郭女不服,目前上诉到第三审。

被害家长再以女童身心受创,需长期接受心理治疗,共支出医药费5万1580元,且因此害怕上学、情绪恍神、睡眠产生困扰、易怒、高度焦虑害怕及不适,故请求精神慰抚金6万元,合计向郭女求偿11万1580元。

台中地院判决郭女应赔偿被害女童8万余元。资料照片
台中地院判决郭女应赔偿被害女童8万余元。资料照片

郭女否认打伤女童,辩称目前刑事部分已上诉第三审,尚未确定,当时女童坐在椅子上,如果是她持包包挥击对方,应会挥到女童身体背部、头部及肩膀,不会导致她胸口受伤。郭女还说,自己罹患非典型脊髓病变末期,根本不可能打伤女童。

不过,林姓代课女师出庭证称,当时郭女情绪激动,对被害女童大声问「妳是不是有打我女儿?还不止一次?」并不断责骂女童,接著动手推打女童身体,她挡在2人中间说「不可以动手」,但郭女把她撞开,以左手提袋挥击女童的身体。被害女童也说,当时被打后胸部痛到哭出来,当天爸爸、妈妈有带我去看医生。

法官认定被害女童胸部挫伤,与郭女朝她挥击包包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审酌郭女与担任警察的先生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目前身体不适仰丈夫抚养等情状,判决应赔偿女童医疗费5万1580元及慰抚金3万元,合计8万158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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