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贵被控杀人案发生在2007年5月9日晚间9时许,王姓运将在高雄凤山被发现遭枪杀、陈尸自己计程车内,检方依2名追赶凶嫌的目击者证词、监视器画面等事证,起诉认定林男行凶,最高法院2010年9月判林男无期徒刑定谳。
大头照成攻防焦点
林男的姊姊2015年找到1张林男在案发前2个月拍的大头照,发现案发时弟弟应该是短发,与监视器拍到的凶手蓄留长发影像不符,成为获准再审关键之一。高雄高分院再审庭审理认为,这张大头照显示林男短发不超过耳际,但本案凶嫌发长及肩,林男就算拍完照立刻蓄发,也不可能2个月头发长出17公分而及肩。
此外,再审庭查出林金贵的手机在本案发生后约1小时5分,在距离77.5公里外的台南县佳里镇(今台南市佳里区)有发话纪录,从案发地单趟开车前往约需1小时25分,林男若真的杀人,也无法火速赶到台南,且2名目击证人在案发超过5个月后才指认林男,指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不能当成对林男不利的证据,因此逆转改判林男无罪。
高雄高分检不服无罪判决,上诉最高法院,主张让林男翻案成功的大头照,虽包装记载为2007年3月拍摄,但调查局鉴定该照片档案「并非原始档」,无从确认真实拍摄日期,且林男2006年12月间因另案假释出狱后,曾在2007年1月5日拍大头照换领新身分证,依国人拍摄证照习惯,通常会用底片加洗,不可能才刚拍完证件照,仅隔2个月又再拍一次,且比对2张大头照,林男穿著同样衣服,意指大头照并非案发前2个月拍摄,可能是案发前4个月所拍,诸多疑点应详查,因此最高法院将全案发回高雄高分院再审更一审。
再审更一审根据家人等证词,认定林金贵是在案发后才剪发,蓄留长发的凶手就是他,2020年12月3日再度逆转判他无期徒刑。再审更二审认为本案欠缺林男杀人的足够事证,去年又判他无罪,最高法院今驳回检方上诉,林男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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