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去年8月认定林智坚台大国发所的硕士论文《三人竞选之中杠杆者的政治社会基础及其影响:以2014新竹市长选举为例》,抄袭同所硕士生余正煌的论文《2014年新竹市长选举研究:以林智坚胜选的政治社会基础分析》,撤销林智坚的硕士学位。除了余政煌的论文完成时间早于林智坚,且内容多处重复,因此认定林智坚抄袭。
今天开庭时,林智坚的律师表示,台大学伦会审定报告并非本案的鉴定报告,依法无证据能力,况且学伦会认定的程序是采匿名审查、不审查文件的证据能力,与刑事诉讼采公开审理、严格证据主义不同,他认为,学术伦理对抄袭标准与侵害著作权标准不一致,两者是两套完全不同程序。
林智坚的律师主张,台大学伦会的认定在本案完全不适用,本案的审理应由自诉人举证,重新依《著作权法》抄袭标准认定,因此不同意本案调取台大学伦会审查报告。
对此,余正煌的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林智坚主张台大学伦会是因个案调查才成立的委员会,但事实上学伦会是大学常设性的组织,在多位专业教授一同举行会议、严格检视文件后得出的结论,过程中也会邀请双方到会议中说明,最后才有结果。
余正煌律师说,但在台大学伦会审查时,被告(林智坚)都不出现,台大才认定是他抄袭余正煌论文,并认定余正煌的论文是自己创作,余正煌的律师说,如此严谨程序却被林智坚否认,还指台大的审定结果没有证据能力,实在非常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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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坚律师喊话「像男子汉站出来」 余正煌律师曝他没出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