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和男友准备在明年结婚,双方说好一起买房,头期款200万男友出150万,我出50万,剩下的房贷两个人每个月各缴一半,但男友的妈妈坚持,房屋要挂在男友名下,我想请问,这样如果未来离婚,我可以分到一半的房子吗?还是要怎么样写好书面协议,以确保我的权益?
律师连世昌答:
现行《民法》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采「登记生效」为原则,社会上常见男女朋友、夫妻或其他原因共同出资购买房地,约定把不动产登记在某特定人的名义下,但是仍共同分担偿还银行贷款,即便如此,仍不影响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重点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他就是所有权人。
购置的房地若登记在男友名下,日后对于房地所有权的认定,当然以登记名义人为所有权人,至于共同出资的头期款、各期银行贷款缴纳,读者只能另行诉求「借款返还」或「不当得利偿还」。
如果房地是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可合并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因此,读者如果出资购置房产,但没有登记为房地所有权人,为确保权益,可考量移转登记为「共有」,或书立出资借款借据为凭,甚至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可防止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转卖或拿去设定抵押借款,这也是确保权益的选项。(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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