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大学生问:

我和同学一起在学校附近租屋,但常常发现冰箱的牛奶被偷喝,放在柜子里的零食也被偷吃,我可以告她窃盗吗?该怎么搜证?另外可以跟她索赔吗?

律师曾茗妮。曾茗妮提供
律师曾茗妮。曾茗妮提供

律师曾茗妮答:

依照《刑法》第320条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窃取」行为在法律上必须符合三个要件,也就是在未经他人同意情况下,破坏他人对物品的持有,并建立自己对他人物品的持有支配关系,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因此关于您放在冰箱牛奶遭到偷喝或柜中零食遭到偷吃,假使对方是偷喝牛奶或在柜旁吃了几口糕饼,因为并未破坏读者对于牛奶、糕饼的持有掌控,于此情况下恐怕难以成立窃盗罪。然而此种行为已经妨碍读者饮食的权利行使,而另有涉及刑法第304条强制罪成立的可能。

反之,若是对方未经同意将整瓶牛奶或整包零食拿走,已经破坏了您对牛奶、零食的持有掌控并重新建立自己对物品的支配,即已构成窃取行为,无论后续是另放他处或吃掉皆不影响。

而就以上物品的损失,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规定,您均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受损金额。

此外,倘若要装设监视器搜证,因为事发地点位于租屋处内,涉及住户坐卧起居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建议先向室友说明目的,取得全体室友同意后,再装设监视设备为宜,避免触犯《刑法》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若有人赃俱获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在场室友做为后续提告的人证。(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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