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到超市买东西,结帐后走出店外时,店家却说我有东西没结帐,坚持要翻我的包包,当下我拒绝,对方却呛说要报警,我等警方到场打开包包给对方检查,证明里面根本没有未结帐的物品,我觉得被羞辱,可以对店家提告求偿吗?
律师吴承祐答:
依据读者来函,读者于购物时遭店家指控携出未结帐商品之疑似偷窃行为。因一般常理下店家应不至于完全诬陷顾客,故律师以店家是基于特定因素而怀疑、猜测读者有偷窃行为作探讨前提。
由于店家是基于某些原因而误解读者,但店家并无权对读者进行任何包含搜索在内的强制调查,故如读者认为自己被误会,不愿配合店家作任何调查时,可迳行离开现场,店家无权以任何方式强迫读者留下,否则即可能构成强制罪。
至于店家后续可能直接报警,因店家并不是毫无任何根据诬陷读者,故店家并不会构成诬告罪,而警方依法必须受理报案,后续应会通知读者到警局作笔录。至于强制读者出具包包内的物品属于搜索行为,依法必须先取得搜索票,警方须先检具相当事证向法院申请搜索票,经法官认定确有犯罪嫌疑,且有搜索必要时,才会核发搜索票,程序上并不容易,端视店家是否可提供足够的证据供警方申请搜索票。
本案因读者并无实际偷窃行为,店家应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读者有偷窃嫌疑,故警方也难以申请到搜索票,更遑论定罪之证据,最后应以不起诉处分结案。
故即便读者不配合店家处理,而店家也实际上报警,读者充其量应只是须到警局说明,浪费一些私人时间,并不会有其他更不利之后果。至于店家因是基于某些原因产生误解进而报警,因报警是人民维护权利之合法手段,假如店家除了报警以外,并未采取其他任何动作,诸如大肆宣传读者是窃贼等等,则读者恐难以对对店家要求赔偿。(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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