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家里的长辈在丢垃圾时,一包不到一公斤的垃圾丢到对方头部,当下要送对方看诊,对方却拒绝就医,过了十天后出现,头部包扎到只露出眼睛,却报案要求赔偿三个月薪水作为赔偿,现在该如何反制,可以告她恐吓取财吗?

 

律师吴承谚答:

《民法》第184条第1项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方指被读者的长辈的垃圾砸到,请求3个月薪水的民事赔偿是否有理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定,必须由对方负举证责任。由于读者指对方当下拒绝就医,过了10天出现,头部包扎到只露出眼睛,对方必须证明,他头部受伤和头部被垃圾丢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伤势严重到医嘱休养3个月,否则对方求偿显无理由。

也因此读者毋庸过度担心、理会,但读者能做的就是保全证据,证明当下有请对方前往医院看诊,可透过调阅附近监视器,或是请目击的邻居作证。

至于读者能否告对方恐吓取财,由于依照法院实务判决见解,恐吓取财的罪名是否成立,必须视恐吓具体内容为何、以及是否使人心生畏怖,对方指要提告求偿3个月的薪水赔偿,因对方确实被垃圾砸到、且提告是正当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实务上对方应不构成恐吓取财罪。(记者陈彩玲/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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