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读者分享一则悲情故事,有一位妈妈生病,但因爱女要嫁到国外,于是把自己的房产先过户给女儿,女儿在国外结婚生子,没想到女儿后来出意外过世,一段时间后,女婿又跟其他人结婚,决定要卖掉她送给女儿的房子,妈妈泪崩,外人看了很是心酸,同时想知道若自己也碰上相同问题,该如何解决?

律师苏家宏答:

面对这些问题,只能看看能救多少,其中妈妈有使用房子的协议(或是默示合意),因为妈妈在赠与房产时,应获女儿同意,不过,最好有书面的赠与契约附有条件(或负担),就算没有书面写契约,有证人可以证明,也可以主张有权继续居住,又或是跟女婿进行协商,要求不能卖继续住、给予补偿金、低价购回等。

对于坚持要赠与,该如何保障权益?

苏家宏说,在填写书面赠与契约时,把附带的条件与违约责任写清楚。此外,信托契约先指定受益人为女儿,这样就等同完成赠与,至于房产可先信托给亲友,等到母亲过世后再移转给女儿。

不过,苏家宏认为,不动产的传承首选是运用遗嘱,自己还在的时候自己用,用不到再给子女。(记者陈彩玲/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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