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家人选前因为贿选案被检调搜索约谈,后来获检察官无保请回,想请问无保请回是不是就代表不会被起诉呢?
律师郑光婷答: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从这个法条可以知道,即使检察官讯问后,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是这个被告并没有逃亡之虞,灭证串供之虞,所犯也不是法定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检察官就没有声请法院羁押之需要。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2前段规定:「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虽有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羁押之必要者,得迳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可知检察官讯问后,若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是没有羁押之必要,也可以选择以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方式处理。
也因此,读者家人被检调搜索约谈后,获检察官无保请回,可能性很多,有可能其家人只是关系人,也可能是有犯罪嫌疑的被告,之后可能被检察官起诉或不起诉,并非因为获检察官无保请回,即代表之后不会被检察官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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