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名女老师在21年前父亲过世后,不知道父亲欠债490多万元,继承后因此遭银行扣押薪水长达18年, 她每月还1/3已还638万元,还没还完,她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后,法院审酌女师父亲还有其他继承人,且她还款的利息金额已超过本金,因此判不用再还。究竟要如何避免父债子还?
律师苏家宏答:
父债还不完的3个关键:
1. 没有办理抛弃继承
在21年前,如果没办理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父亲的债务子女要负责清偿。
女老师没有在父亲过世三个月内抛弃继承,所以要清偿父亲债务。
父亲如果有写遗嘱交代财产跟债务,也许女老师可以及时抛弃。
2. 先清偿利息再还本金:
银行运用强制行程序扣押女教师的财产,依照民法债务清偿的规定,是先清偿利息,之后再还本金。
由于本案利息每个月要3万多,扣押的薪水1/3只有2万左右,本金都还没还到,女老师一辈子也还不完。
所以当时欠债最好跟银行协商,谈妥一个价格和解为宜
3. (修法后)未提出诉讼主张
民国98年6月12日以后法律改为全面限定继承。
修法后,女老师如果符合下面的条件,就可以限定继承:
A 于继承开始前无法知道债务存在。
B 无法知道债务存在,是因为不可归责事由或未同居共财。
C 该不可归责事由或未同居共财,与继承⼈未依法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间有因果关系。
D 继续履⾏继承债务将显失公平
今年4月法院判决女老师胜诉不用再还,但如果女老师在98年修法后,就向法院提出确认债权不存在的诉讼,可能少被扣押10多年的薪水(约300万元左右)。(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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