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女网友po文表示,结婚后公公为了要全家人住在一起,要求子女们共同负担房贷买房,登记在公公名下,等他过世房子成为遗产再由孩子们继承。女网友透露她和丈夫因为收入比小叔多,所以被公公要求付较多的房贷和孝亲费,让她和丈夫再思考究竟要听从公公安排还是搬出去住?
律师苏家宏答:
从父亲的角度来说,登记在自己名下,当然好!因为房屋所有权掌握在父母,资金由子女出,父母会很有尊严的退休养老,但是从整个家族和谐与公平度来说,登记在父亲名下,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关键的三个理由:
1. 继承是由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如果资金不是平均支出,可能会有不公平的状况:
如果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未来父亲”毕业”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民法规定,该房产由(1)配偶及(2)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公同共有,待日后办妥继承后该房产将由各该继承人平均继承持份。
如果房屋的价金与房贷是由哥哥出得比弟弟多,但未来分得的房地持分相同,哥哥与嫂嫂心里会觉得公平吗?
2.由父母、兄嫂、弟妹三家共同居住,生活摩擦变多
父亲希望全家住在一起,如果子女还没结婚的状况下固然好,但目前如果子女都结婚,婆媳会不会因此摩擦得更厉害?未来还有第三代要出生,房屋的空间是否足够?如果不足够,就容易产生摩擦。
曾有家人住在一起,彼此间虽然冲突不断,但子女都不敢,或不愿意搬走,因为搬走之后,未来父母亲就由对方”控制”,房产可能就”提前”被过户走了。
3. 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未来未必由子女继承
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要将房屋过户或出售都可以,如果今天是共同买房,又没有签下合资契约书(一般大家不敢要求签),子女可能血本无归!
此外,我从理性方面提出建议:
1. 一开始购屋时就立下合资买房契约,记名出资比例(或数额),还有约定违约条款,并依照出资比例登记房地持份。
2. 倘若信任父母,要登记在父母亲名下,父母应先预立遗嘱,载明过世后,该房产依照出资比例办理继承。
3. 如果新婚夫妻评估双方收入财力后,认为有能力支付房贷,那么可以考虑以自己名义买房,然后邀请父母亲或家人一起同住
4. 有人觉得「谈钱伤感情」,其实「丑话讲在前头」才正确,家人间客观分析财务状况,然后用理性沟通方式召开家庭会议来讨论,集思广益,家族才会真正平安。(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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