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伟四点声明如下:

一、我个人与镜周刊,自108年下半年开始筹设镜电视,于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经NCC委员会议决议许可,期间共耗时26个月,是NCC历年来对电视执照申设期间最长的案件,并附加最严格的附款,让镜电视公司承受其他电视事业所未有的限制。若我个人真有通天本领可以施压总统府、行政院,镜电视何以需要耗时26个月?何以需要附加严格的附款?对比其他业者甚至有申请1个多月即以频道属性变更为新闻频道、也有申请不到40日即许可上架,更可见镜电视新闻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礼遇,其中酸楚更难为外人道。

二、我个人为配合NCC的行政指导,要求镜电视与镜周刊切割,在110年5月间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以股东身分向全体股东推荐陈建平担任董事长,并经全体股东同意,礼聘陈建平继任董事长。陈建平继任董事长后,我也全力配合继续申设镜电视新闻台,并向其说明过去申设的情况与脉络,所幸最后终于获NCC许可申设。陈建平遭撤换董事长后,我理解他的情绪与愤恨,因此选择隐忍,并对他在镜电视申设遭遇阻碍时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断持续攻讦镜电视营运,伤害股东与450名员工的权益,已逾越底线,现今又有立法委员与政治势力,恶意栽赃污蔑镜电视筹设过程有诸多不法与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会与媒体自由的国家难以承受之重,若筹设过程真有诸多不法与政治势力介入,何以时任陈建平董事长没有任何表示?

三、经过再三确认,110年12月17日股东临时会并无立法委员指涉的录音内容,且经多方了解,当日股东会仅进行约二十余分钟,即在股东的提议下结束,陈建平以会议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东没有其他临时动议,那我们今天股东会就开到这里,散会,谢谢。」监察人与议事人员随即退场,几位股东留下来闲聊时,陈建平与他引进的特助张寒青丶财务长田富彰仍在场,且经由确切管道得知录音之人为田富彰,立法委员公开的录音内容又经刻意剪辑,制造不实舆论,为此,我个人将对陈建平当时的财务长田富彰提起相关民刑事告诉并求偿。另就其散布、剪辑,有变造伪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内部会议之录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电视台的,是民众党立院党团,透过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前局长陈信瑜,以违法劳检的方式泄漏劳检机密予民众党立院党团,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经台北市政府政风处调查有严重违失,更经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中,在这整起事件中,镜电视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吁请立法委员谨守职权,莫再与有心人士勾结,持续不当污蔑与政治操作打压镜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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