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者申请拆除或迁移土地改良物办法」修正案,将针对「海砂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的高氯离子建物(经市府限期拆除之海砂屋),以及符合中央都更耐震能力不足建物,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认定办法第3条规定(耐震能力ID值小于0.35)的建物,在权利变换计划核定发布,完成都更程序后,还有未同意户,实施者可提出代拆申请,并得免除私调及公调程序,市府将迳以《建筑法》第81条程序强制拆除,首度将都更强制拆除入法执行。

新北市府都更处总工程司李择仁说明,都更案因不用百分百同意,危险等级较高的建物或海砂屋,因有严重坍塌影响公安之虞,故修正相关办法,无需像过去代拆程序,要经过2次私有与2次公有的协商,免协商即可代拆,借此加速危险建物的都更程序。

新北市海砂屋高危险等级都更案,未来免经协调,可由市府代为拆除。市府提供
新北市海砂屋高危险等级都更案,未来免经协调,可由市府代为拆除。市府提供

对于市府修法,双北市老屋改建协会理事长胡伟良乐观其成,他说,县市政府为避免负起代拆起争议责任,多会循公、私调程序,往往至少拖半年起跳,少数钉子户最终危害到多数人的权益,尤其是近来地震频传,拉高危险建物风险,对于市府修改相关规定,认为展现行政魄力,给予赞同。

建筑安全履历协会理事长戴云发指出,在建筑安全方面上,整栋大楼住户属于命运共同体,若建物已不安全,为了照顾1、2个人,而影响到97%、98%绝大多数人的权益,才不公平,像是过去有危险的海砂屋屋主,本身不住当地,却将1楼店面收租,总不同意都更,影响多数住户权益。故支持这次新北市府修法方向,透过公权力加速都更重建脚步。

新北市府至今已执行新店、板桥等2件代拆案件,尚有2案已进入公办协调程序,在程序完备之下,将执行代为拆除。市府表示,若有立即危险,也不排除强制停用及拆除,对公共安全不会妥协,现在更进一步加快处理速度,展现市府维护民众居住安全及加速推动都更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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