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保固是什么?

目前法律上虽然未对「保固」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及效果,但一般来说,保固责任是一种基于契约约定,由卖方(例如建商)对买方(例如购屋者)提供的额外保障,最常见的保固责任内容是,卖方保证若产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瑕疵,将承担「免费修缮、更换或负担修缮费用」等责任,借此保障买方权益。

依据内政部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第17点规定,建商对于其所出售的预售屋,自完成交屋日起,必须提供一定的保固。针对房屋的结构部分,如基础、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屋顶、楼梯、挡土墙、杂项工作物涉及结构部分等,建商须负责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设备部分,如门窗、粉刷、地砖等,则负责保固1年。此外,建商还须出具房屋保固服务纪录卡给购屋者作为保固凭证。不过,如果保固范围内的瑕疵是由购屋者造成的,或是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台风、地震等天灾)所导致,那建商就无需承担保固责任。

之前的专栏中曾分享过,部分预售屋建商可能会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调整保固条款的内容,购屋者需特别注意保固期间和保固项目等方面。这边也再次提醒读者,在签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相关条款,以免日后因房屋瑕疵产生纠纷,损害自身权益。

防水保固?

在不动产买卖纠纷中,「房屋漏水」一直是最常见的瑕疵类型。因此,有些预售屋建商会在预售屋卖买契约里,额外增列「防水保固」的条款,针对漏水问题提供保固。最常见的保固年限为 1至2 年,不同建商对其防水品质有不同的保证,也有部分建商为了展现对自己建筑品质的信心,提供长达10年的保固。

虽然内政部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内,看似没有防水保固的明确规定,但98年时,内政部曾针对此问题发布98年5月21日内授中办地字第0980045022号行政函释。根据该函释,内政部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中的保固条款,并未限定瑕疵的类型。换句话说,无论何种瑕疵,只要是发生在保固范围内的项目上,建商就应负起保固责任,漏水瑕疵自然也包含在内。至于漏水保固的年限究竟是15年或1年,取决于漏水发生的位置。如果是结构部分漏水,保固年限为15年,而固定建材及设备部分漏水,保固年限则为1年。

111年内政部又发布另一则111年5月18日台内地字第1110262909号行政函释,再次说明漏水保固的年限,需依漏水的位置来区分是保固15年或1年。此外,函释进一步解释,如果建商在契约中自行增列「防水保固」项目,此项目所规定的保固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固年限。也就是说,建商提供的防水保固,应根据「结构部分」及「固定建材及设备部分」来区分保固年限,且至少须与法定的结构部分15年,或固定建材及设备部分1年的保固期相符。

 

瑕疵担保责任与保固责任的差异

经常有人将建商的保固责任,与前次专栏分享的瑕疵担保责任混淆,因为当发现预售屋出现瑕疵时,购屋者除了可向建商主张前次专栏提到的瑕疵担保责任外,也可主张保固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源自《民法》的规定,建商须交付无瑕疵的房屋,若房屋存在瑕疵,影响了房屋的效用、价值等,购屋者就有权要求建商负责;保固责任则如前所述,是基于建商与购屋者间的买卖契约内容所生,要求建商须承担「免费修缮、更换或负担修缮费用」等责任。以下,本文将介绍两者间的三大主要差异:

一.请求内容
若购屋者主张瑕疵担保责任,根据瑕疵的严重程度,可以请求建商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而选择主张保固责任时,则可以依契约内容,请求建商修缮、更换新品或负担修缮费用。

二.瑕疵存在时点
瑕疵担保责任要求建商有义务交付无瑕疵的房屋给购屋者,因此,瑕疵存在的时间点就必须在「交屋前」。如果验屋时发现瑕疵,购屋者在该阶段可直接主张瑕疵担保。然而,若是在交屋后才发现瑕疵,此时购屋者就须证明瑕疵在交屋前已经存在。相比之下,保固责任是不论瑕疵何时存在,只要在保固期间内发现,建商都必须负责保固。

三.时效与期限
前次专栏也提到瑕疵担保请求权的时效限制,购屋者如果在发现瑕疵并通知建商后的6个月内,未主张瑕疵担保,时效就会消灭,购屋者将无法再向建商请求。此外,若瑕疵是在交屋后5年才发现,购屋者同样也会因时效消灭,而不能再向建商请求瑕疵担保。至于保固责任,购屋者可向建商请求保固的期限,则是依据双方的契约约定,在保固期内,购屋者就可要求建商保固。

由上述比较可知,保固相较于瑕疵担保,对购屋者而言更有优势。因为瑕疵担保的请求条件较严格,可请求的内容受限于瑕疵的严重程度,且购屋者也无法要求建商将瑕疵修缮至完好。此外,购屋者还须证明瑕疵是在交屋前就已经存在。反观保固责任就不受这些限制,只要符合保固范围,即使是较轻微的瑕疵,购屋者也能请求建商进行保固,保固的处理方式也较为弹性,且不需特别厘清瑕疵存在的时间点。因此,有时购屋者请求建商保固,会比主张瑕疵担保来得更加简便及完善。

瑕疵担保责任与保固责任的常见误解

常见的误解是,购屋者认为只要契约上有保固的相关约定,或是保固期已过,就不能再请求瑕疵担保,但其实并非如此。保固与瑕疵担保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两者并不会互相排斥,除非契约上有明确记载保固等于瑕疵担保责任,否则保固条款不能排除购屋者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内政部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第17点也有规定,即使保固期过后,购屋者仍可依《民法》及其他法律主张权利。因此,只要房屋存在瑕疵,购屋者就有权主张瑕疵担保,不受保固条款限制。

结语

预售屋保固与瑕疵担保虽然都是为了保障购屋者的权益,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并不相同。希望透过本次专栏的分享,让读者们能够清楚区分并有效运用这两项机制,在房屋出现问题时,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必要时也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黄有衡律师
黄有衡律师

本文为黄有衡律师独家授权壹苹新闻网刊登

黄有衡律师,现为探理法律事务所律师

经  历:

台湾消保者保护协会法律专业委员

空军航空技术学院兼任讲师 

执业信条:

协助客户正确规划管理资产、解决争端、陪伴企业成长、为客户守护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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