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面积误差范围

在预售屋完工交屋后,购屋者会取得地政事务所核发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状。权状上所记载的坪数,是地政事务所根据已核发使用执照的房屋竣工平面图,透过内政部的程式系统,将平面图进行电脑转绘,以完成建物第一次测量,并非由地政人员到场实际测量所得。

在取得权状后,购屋者可检查权状上的坪数,确认其与当初签约时契约上所记载的坪数是否有误差,误差范围又是多少。一旦发现坪数有误,务必立即向建商反应,即便只有0.5坪误差,在房价高涨的都会区,也可能代表十几万元的价差,千万别让自身权益白白损失。

找专人测量坪数?

许多人在验屋时,常会觉得室内空间似乎比想像中小。因此,不少人会另外委托验屋公司或设计师进行测量,结果发现测量后的坪数与契约中标示有所落差。这种情况并非个案,主要原因在于一般人所认知的纯室内面积,其测量基准是「内墙到内墙」。然而,权状登记的测量基准则是「墙心到墙心」,其计算方式包含了墙壁的厚度。也就是说,墙壁的厚度会占用到部分空间,造成视觉上的差异。此外,委托他人到现场测量也有空间上的限制,未必能做到完全精确的测量。由于以上因素,使得权状上的坪数通常会比测量后实际可使用的室内空间略大。

因此,若购屋者因室内空间看起来比预期小而对坪数产生疑虑,想要要求建商进行「价款找补」,仍必须以地政机关登记的面积为准,并不能单凭验屋公司或设计师提供的测量结果作为依据。

什么是价款找补?

预售屋从签约到交屋通常需要2至3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可能因施工进度、建筑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预售屋完工后的实际面积,与当初契约约定的面积产生些许误差。为了解决这种情况,通常会采用「价款找补」的方式来处理。所谓的「价款找补」,指的是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契约约定面积不符时,买卖双方根据面积的误差比例,来调整房屋的买卖价款,以此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简单来说,就是「多退少补」。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契约约定的面积,建商应退还差额;反之,若实际面积较大,购屋者则需补足差额。

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六点

目前内政部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针对房屋面积误差与价款找补有明确的规范。当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契约约定的面积时,建商必须全额退还购屋者因面积不足所产生的价差。然而,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契约约定的面积,情况则有所不同。购屋者虽然也需要补足部分价差,但最多只需补足超过契约约定面积2%的部分。也就是说,即使建商多盖了许多坪数,购屋者也只需支付部分的差额价款,其余部分则由建商自行吸收。此外,若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屋者还可行使解约权,而建商则无此权利。

找补金额的计算方式

许多人误以为房屋面积有误差时,找补的价款就是用落差的坪数乘以当初的每坪售价来计算。事实上,找补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要分别将土地、主建物、附属建物(公设)、共有部分的价款,除以各自的面积,算出各部分的单价,再根据面积的误差来计算找补金额。换句话说,找补的计算方式是将房屋拆分为各个的部分,不同的房屋部分会有各自的单价,哪个房屋部分出现面积误差,就根据该房屋部分的单价进行计算。此外,车位的价款和面积是不包含在找补计算之内的。这种计算方式虽然较为繁琐,但能更精确地反映出各部分面积的价值,确保找补的金额是公平合理的。

举例来说,假设您购买了一间总价1,000万元的预售屋,契约上主建物坪数为25坪,不含公设和车位等。交屋后,却发现主建物实际坪数为27坪。此时,我们要先算出主建物本身每坪的单价。假设在这总价1,000万中,土地部分价款为200万,建物部分的价款则为800万元,那么主建物每坪的单价就是32万元(800万元÷25坪)。由于实际坪数比契约约定多出2坪,等于多出8%的坪数(2坪÷25坪),但根据法规,购屋者最多只需补足2%的面积差。因此,您只需补缴25坪的2%,也就是0.5坪(25坪×2%)的价差。最后,再将这0.5坪乘以前面所计算的主建物每坪32万元单价,最终需要补给建商的金额为16万元(0.5坪×32万)。

 

需要留意的事项

在先前的专栏中曾提醒读者要注意契约的陷阱,其中包括价款找补的部分。再次提醒读者,要留意契约中建商是否有限缩自身的责任或扩张购屋者的责任,例如将「土地」及「停车位」的面积误差列为不予找补等。

此外,旧版本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曾有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1%以内,双方互不找补」,但根据目前新版本的规定,「只要有误差,就必须进行找补」。过去曾有建商利用旧法规定误导购屋者,要求购屋者自行承担损失。因此,这边也提醒读者,要充分了解法规并仔细审阅契约的内容。

面积误差可能构成物之瑕疵

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契约约定的面积,此时,不仅是价款找补的问题,更涉及到房屋品质的问题。目前法院实务见解认为,房屋面积的短少会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与使用效益,构成《民法》上的「物之瑕疵」。因此,除了依预售屋买卖契约的价款找补条款要求建商退还差额外,购屋者还可以援引先前专栏提及的《民法》瑕疵担保规定,向建商主张减少价金或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预售屋因其价格优势,成为许多人购屋的首选。然而,交屋后发现房屋面积与合约不符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次专栏分享了遇到面积误差问题时,如何确认误差范围、正确计算与处理「价款找补」,以及除了根据契约规定要求找补外,还可透过《民法》瑕疵担保的规定主张权益。预售屋面积不符的问题,虽然令人困扰,但只要读者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有效应对,避免损失。

黄有衡律师
黄有衡律师

本文为黄有衡律师独家授权壹苹新闻网刊登

黄有衡律师,现为探理法律事务所律师

经  历:

台湾消保者保护协会法律专业委员

空军航空技术学院兼任讲师 

执业信条:

协助客户正确规划管理资产、解决争端、陪伴企业成长、为客户守护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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