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说明,「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规定锈斑𫊻、红星梭子蟹、远海梭子蟹甲壳宽未满9公分、善泳𫊻未满7公分,以及旭蟹甲壳长未满6公分禁止捕捞,规定𫊻蟹甲壳宽捕捞,是让𫊻蟹资源能达到性成熟体长,有机会交配繁衍下一代,而8月至12月禁捕抱卵母蟹是让抱卵母蟹能够在海洋环境中自然繁衍生息。

此外,今年增列禁止渔船卸下、持有及任何人不得贩售腹甲离身之𫊻蟹类,杜绝有心人士规避每年8月1日禁捕及禁售抱卵母蟹规定,违反捕捞及贩售规定者最高可罚15万元。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依规定8月1日开始禁捕及禁售抱卵母蟹,惟渔民于7月31日捕获之抱卵母蟹回港后隔日将无法贩售,爰渔业署规划于7月31日于新北市野柳渔港、富基渔港及澎湖县澎湖区渔会鱼市场等三处地点办理「112年试办抱卵母培育、放流暨科学研究」活动,透过渔民提供抱卵母蟹进行科学标识后放流,除让母蟹在海洋怀抱中繁衍生息,借由标识再捕获资讯之搜集,同时了解𫊻蟹渔业资源洄游动态,建立产、官、学共同合作机制,让𫊻蟹渔业资源永续利用。

渔业署最后表示,渔业署与水产试验所及学术研究单位持续进行科学研究调查,同时与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及地方政府不定期执行稽查,请各位渔民朋友、贩售业者一起落实遵守规定,共同维护𫊻蟹渔业产业永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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