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低工资法》三读通过,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感谢法案研拟过程,劳雇团体及学者专家代表的参与,也感谢朝野立委支持。

劳动部表示,《最低工资法》共计19条文,有6大立法重点:

一、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定期审议

劳动部应设置由劳、资、政、学四方委员代表组成之最低工资审议会,每年于第3季召开会议,拟定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二、明确审议参采指标

明定「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为应参采指标,以维持劳工必需之购买力,并明定10项得参采指标,就整体经济社会情势综合考量,让审议机制兼具稳定与弹性。

三、完备议决与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审机制

审议以共识决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再以多数决作成决议。定明最低工资的核定实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审议通过的最低工资时,劳动部应再召开审议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请行政院予以核定。

四、建立跨领域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

研究小组成员涵括学者专家及与国家整体经济社会情势相关之部会代表。由该小组研析最低工资实施的影响,并就审议指标数据的变动幅度与未来变化综合评估,作成研究报告及最低工资调整建议,提供审议会参考。

五、确保劳工最低工资权益并定明罚则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罚锾至150万元,且公布姓名及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六、与基本工资制度顺利接轨

最低工资公告实施前,仍继续适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资,且首次订定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原基本工资。其他法规有关基本工资规定未及修正者,适用本法最低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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