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搬出电锅帮客人烫头发
洪姓女网友去年4月在脸书社团「爆怨2公社」发文,指阿姨过年前到茄萣烫发,潘姓设计师(44岁)推销最新流行的「电锅烫」,搬出一台煮饭电锅帮阿姨烫头发。
烫发时阿姨觉得太烫,后来热塑烫的管子甚至直接爆开,蒸气直喷她的的头皮,让阿姨严重烫伤。但设计师当时竟要阿姨自己拔掉电锅插头,冲水20分钟才送医。
设计师被质疑后还说:「我老公说烫别人都没有问题,怎么烫到她就出事!」阿姨左侧头皮因烫伤大面积红肿,耳朵也缺一角。原po表示,阿姨头皮清创手术就做了4、5次。
妇人遭烫伤作梦都喊烫
遭烫伤的江姓妇人(52岁)后来接受采访表示,就算过了2个月,受伤的头皮依然红通通一大片,晚上睡觉还会做噩梦,丈夫说她在梦中惊喊「很烫!很烫!」精神耗弱严重受创。她说,设计师是拿煮饭的电锅烫发,还说越南都用这个烫头发,她问:「是不是煮饭电锅?」设计师回:「我没有用这台煮饭。」
事后江妇提告并求偿106万元,桥头地检署侦查后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潘女。
一审认定造成重伤害
一审桥头地院审理认为,潘女帮客人烫发时,贸然使用电子锅、透明塑胶管、发卷等器具,以电子锅所产生蒸气经由透明塑胶管导热烫发,于过程中因透明塑胶管未锁紧脱落导致蒸气散出,江妇反应灼热不适时,潘女仅关掉电子锅,未立即拔除江妇头上的塑胶管,导致江妇遭蒸气烫伤,左脸、左耳及左侧头皮9×9公分三度烧烫伤,导致部分左耳耳廓畸型及头皮秃头,就算接受重建或植发手术,仍无法完全恢复,已达身体难治的重伤害程度。
虽然潘女到案坦承犯行,但未赔偿,江妇认为潘女毫无赔偿及处理的诚意,请求法院判处不得易科罚金之刑。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过失重伤害判处潘女7月徒刑,必须入监服刑。可上诉。
二审认为不达重伤害程度
潘女上诉后,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江妇因烫伤产生的秃头、耳廓畸型,患部尚可以适当造型(如拨用另一侧头发遮盖)等方式遮蔽,对人的身体健康还不致造成重大影响程度,且江妇也未领有重大伤病卡,与重伤害构成要件不符,并审酌潘女身心状况不佳,改依过失伤害判罪判刑6月确定,得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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