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住在北市中正静园大厦的邹女应讯承认收钱,但辩称是替全体社区住户向建商索讨「施工损邻费用」,会用于房屋修缮,没有藉势勒索建商,而且她自己的房子也确实因为对面建案施工出现墙壁龟裂等损害。
法官查出邹女当选里长前,就因损邻赔偿之事与建商有纠纷,她当选里长后却恫吓建商:「你们公司如果没有拿钱来处理的话,不要想我会签任何东西,你们也别想拿到使用执照。」、「你们要使用执照,我就公事公办。」。
此外,社区住户并不知道邹女代表社区向建商谈赔偿,而且180万元是汇进邹女个人帐户,而她2015年向建商收钱后,没有立刻修缮自家房屋,直到2018年才施工,综合以上事证,最高法院认定她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判刑6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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