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带女友去餐厅吃火锅,吃到一半隔壁桌的小孩突然走过来,往我的火锅里吐了一口口水,小孩的父母这时突然站起来,抽走我们的帐单,拉著小孩到柜台去结帐就闪人,连句道歉也没说,留下错愕的我们,虽然他帮我们买单,但我们也不想重开一锅重新吃,感觉很差,可以跟他们索讨精神赔偿吗?要告什么?
损害赔偿分为两大类
律师黄有衡答:
我国《民法》大致将损害赔偿区分为「财产上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也就是您所谓的精神赔偿)。「财产上损害赔偿」责任较容易成立,只要因为行为人自己的故意或过失、且具有不法性的行为,侵害被害人的权利,行为人就应赔偿被害人因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害。
损害已填补
不过在您所遇到的情形,虽然隔壁桌的孩子曾造成您财产(即火锅的食用价值)损害,但因为损害已被孩子的母亲填补,所以您是不能向他们索讨财产上损害赔偿的。
律师建议朝和解方向处理
至于精神赔偿,虽然民法第195条有承认「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但如果是侵害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以外的被害人权利,就必须要有「情节重大」,被害人才能请求精神赔偿。
若您向法院起诉索讨精神赔偿,法院可能会审酌本案是小朋友恶作剧,并没有直接针对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造成侵害,也没有情节重大,而驳回您的请求。因此建议您本案朝和解方向处理,不建议直接提告。(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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