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家正在重新装潢,某天监工的师傅打电话来告知,邻居在我家门外的楼梯间滑倒,工人好心扶她上楼回家,她当下说没事,事后却说是我家门外有木工的木屑,害她踩到滑倒,还开口向工人索赔医药费1万元,但看她拿出的单据,不只去针灸、复健,还另外去中医诊所贴狗皮膏药,还花了好几千元拿水药吃,而且针灸、复健的诊断证明是左脚扭伤,水药的证明却是腰部扭伤,怀疑她把平常的旧伤赖在跌倒上。

监工师傅说,当天根本不知道她为什么跌倒,只不过扶她上楼就被索赔,觉得很莫名,可以不赔吗?如果她向我索赔,我会有赔偿责任吗?这些单据都会被判赔吗?

律师黄健诚。黄健诚提供
律师黄健诚。黄健诚提供

律师黄健诚答:

本读者提问涉及民事上损害赔偿责任之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上会分成损害是否成立,以及该赔偿多少的损害来讨论。

就损害是否成立的部分,原则上应该由主张权利被侵害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被害人),提出侵权行为人(也就是加害人),有何等故意或过失、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何等权利、加害人侵害的行为确实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害,及加害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结果间具备「相当因果关系」等证据。

除了上述的举证外,被害人还需要举出其所受的损害,具体来说有多少,例如:因伤无法工作的损失、因伤导致工作能力下降的程度(即劳动力减损)、后续之各种医疗费用与额外的生活支出等。

回到读者提问,可以知道邻居要证明他所受的伤害是因为木屑导致,并且证明针灸、复健、到中医诊所贴药膏及拿水药等是因为工人施工有故意或过失所致,才有可能向工人请求赔偿损害,所以并非邻居提出的单据都会被判赔。

另外,因为读者本身是民法上的「定作人」,依照民法第189条之规定,只有在邻居能证明读者在施工的指示有过失的情形,才能向读者请求赔偿损害。(法庭中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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