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是房东,遇到一个房客积欠房租,我已向法院提告终止租约,请问终止租约到强制执行的SOP流程是如何走呢?房东是不是要等到租约期满后,才有办法强制执行呢?
律师连世昌答:
房客积欠房租达2个月租金,房东定出相当期限催告仍拒缴,房东可提前终止租赁契约。倘若房客在房东合法终止租约后,并未返还租赁住宅给房东的话,房东要合法收回房屋,须具有法院核准的强制执行名义,以这位读者询问的提前终止租约为例,可向法院提告请求腾空及返还租赁物,判决确定后,房东就取得声请强制执行的名义,再依《强制执行法》规定,向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具状声请执行不动产交付请求,也就是俗称的换锁点回租赁房屋。
另外,房东要声请强制执行收回房屋,租约期满只是租赁关系消灭的事由之一,房东若于租约期满后要收回房屋,如果租约先前已经经过「公证」,租约中也有强制执行约款,就可凭租约声请执行名义;如果是租赁期间要提前终止租约的话,则须提告依确定判决取得强制执行名义。
要提醒读者,如果是出租供居住的住宅,《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有特别规定,租约消灭要返还住宅时,应由租赁当事人共同完成屋况及附属设备点交,一方未会同点交,经他方定相当期限催告仍不会同点交者,视为完成点交,租赁双方可参考这规定,保障自身权益。(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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