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定义最简单来说,只要专有部分发生自杀、陈尸等情况,都可归类做为凶宅,而坠楼事件较为特殊,则有可能出现两处凶宅状况;但是身亡处若是公共空间,就不算凶宅。

但,「露台」部分最容易受人混淆,有些大楼露台会约定专用给相邻的住户,有的人认为「约定专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没有算进权状面积,若是有人不幸跳楼身亡在约定专用的露台,「定义」上不会连累住户变成凶宅。但不代表发生买卖纠纷时,在法院就站得住脚,过去常见不少判例同样认定为凶宅,甚至因此而解约的案例。

实务上不管社区或住宅空间,甚至邻居曾发生事故,房仲大多全都告知,避免日后纠纷。资料照片
实务上不管社区或住宅空间,甚至邻居曾发生事故,房仲大多全都告知,避免日后纠纷。资料照片

全球居不动产情报室总监陈炳辰表示,由于法官的裁量权高,一般来说,「凶宅的法律纠纷经常是由法官自由心证,一般只要是会造成住户或购买者心生恐惧,就会被法官认定为凶宅,且露台属于约定专用,更会加深连结印象。」

大家房屋企划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说明,这类跳楼自杀对凶宅的判定,法院判例见解也不一,解释大多会出现模糊地带,并视持有产权时间、发生时间点、事发状况而定。

他提到,房仲业者大多会「从宽认定」,包括社区空间或专用部分发生的事故,皆会告知清楚,并在物件说明书上注记凶宅事件,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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