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赖清德承诺两任8年将规划增加兴建13万户社会住宅。不过依据内政部资料,截至2024年5月底已盘点全台219 处之适合土地,预估可兴建71,234 户社会住宅,即便全数兴办,土地供给仍有明显缺口。且受限于既有「公有土地」的限制,上述盘点基地区位并非全部适合兴办社宅。
另一方面,目前社宅主要依赖政府直接兴建,行政量能有限、造成社宅供不应求。截至2024年5月,前总统蔡英文承诺之12万户社宅目标,已确认兴办数量仅为10.2万户,推估七年后(2031年)才能全数完工入住。若再加上总统赖清德下阶段新增13万户的承诺,挑战将更为严峻,与民众急切居住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OURs都市改革组织与立法委员牛煦庭、郭国文、麦玉珍共同召开记者会,诉求修正《住宅法》将「区征、重划与社宅政策制度性结合」,填补社宅土地缺口、导入民间兴办量能。根据内政部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对于采用区征、公办重划开发地区之抵费地,皆采标售处分方式,即便已回偿开发成本,剩余土地也不愿用于兴建社宅之用,而是持续出售殆尽以获取最大财政收益。
OURs认为,依据《住宅法》第五条,社宅除利用「公有土地资源」直接兴建外,尚有结合「都市计划、土地开发、都市更新」等推动方式,区段征收与市地重划的土地整体开发方式,绝对应列为下阶段社宅推动最重要且最须导入的机制。为此,记者会主张修正《住宅法》第19条,明订采区段征收与公办重划开发地区,将社会住宅列为应取得之必要公共设施。另主张修正《住宅法》第20条,明订「以区段征收取得可供建筑土地或市地重划取得抵费地合建分屋」。
社宅采合建分屋方式,政府只需「出地」便可分回房屋做为社宅,降低直接兴办压力;而开发商处分其分回房屋亦可即早获利了结,符合市场普遍惯习,诱因强。OURs表示,于区征、重划取得建地,相较既有标售建商全数盖住宅作法,可取回部分房地做为社宅,在实务上可行性高,民众入住意愿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