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某天中午路过豆浆店,店家正在打扫骑楼,用泡沫刷地板,结果我不小心滑倒扭伤脚,手也受伤,因为我是搬运工,因此好几天无法工作,可以控告店家吗?可以求偿那些费用?

律师黄健诚。黄健诚提供
律师黄健诚。黄健诚提供

律师黄健诚答:

读者所提问题,其实也很常见于顾客于餐厅用餐,或是于百货商场逛街时,因该场所地板湿滑,导致顾客滑倒、受伤的情形(Google一下就可发现相关新闻非常多!)。

针对这些情形,法院实务上大多会认为,如果地板湿滑的原因是场所管理人造成(例如清洁地板),而场所管理人又未尽到警示顾客注意地板湿滑的义务时,则场所管理人即应对顾客负担(过失)侵权责任。

故就读者提问部分,读者虽非旨揭豆浆店之顾客,而是路过豆浆店,则豆浆店若未放置任何警示标语,或提供任何预防路人或顾客滑倒之措施而进行清洁行为,造成读者之损害时,店家就应对读者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范围,原则上就是以读者因滑倒,导致受有何等损害来计算,所以读者若因此需要支付医药费、看护费、工作损失,甚至是劳动力的减损,皆可能会是店家的赔偿范围。

最后提醒读者注意,就这类侵权责任的损害,实务上仍会以路人或顾客走路时是否注意脚下安全或当时环境(例如:路人或顾客穿著的鞋子是否防滑,或是当下是否低头划手机等),衡量路人或顾客的过失,再与店家的过失相扣减,计算店家实质上应负担多少损害赔偿责任。(记者郭芷余/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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