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有个亲戚曾经靠买卖预售屋赚了100多万元,让我感到羡慕不已,亲戚告诉我最近有个预售屋建案刚开始「潜销」,并约我一起去签订购单,日后转卖订购单可以获利,请问律师这样会触法吗?如果我已经和建商签了预售屋或成屋买卖契约,请问可以换约给别人吗?

探理法律事务所律师黄有衡。黄有衡提供
探理法律事务所律师黄有衡。黄有衡提供

律师黄有衡答:

建商贩售预售屋,一般而言,可依建照取得前、后而分为「潜销期」和「公开销售」2个阶段,潜销期的客户多为老主顾,这阶段并不会有正式的买卖契约,而是请顾客签购屋意愿书、订购单等契据,也就是俗称的「红单」,进入公开销售阶段后,客户多为一般消费者,这阶段则是直接与消费者签定正式的「预售屋买卖契约」,无论是红单或预售屋买卖契约,过去在房地产市场上都常见到转卖获利,尤其以红单的转卖获利空间最大。

红单转售风潮,被认为是房价屡屡飙升的元凶之一,政府为了平抑房价,2020年底由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平均地权条例》的修正,其中第47条之3第6项严格禁止「红单」的转售,违反的话最高可能被处100万的罚锾,至于预售屋或成屋买卖契约的换约,在当时则没有禁止。

但是2023年初立法院再度修正《平均地权条例》,增订了第47条之4,原则上禁止了预售屋或成屋买卖契约的让与或转售,除非是转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不用经核准),或买受人于签约后有非自愿离职、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逢重大意外等情事(须经核准),转让才合法,新法并于7/1实施。

所以建议读者「购买预售屋宜以自住为考量,切勿转售红单」,至于买卖契约的换约,除非符合转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或是发生非自愿离职、本人或家庭成员罹病,否则也是违法,最高可能被处300万元罚锾,而且新法增设了检举奖金制度,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被举发的可能,不可不慎!(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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