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性年约60、70岁,平时定居北市,近期家族长辈过世,与其他约10、20名家族成员,将共同继承一块苗栗山区土地,因位处偏僻,又属保护区,无法开发,地价自然不值钱,所属产权初估仅数十万元,她担心未来自己过世后,子女恐怕卷入亲族家族产权纠葛,打算先行处分,却无法变卖,令她大伤脑筋,

因土地产权属「公同共有」,并未明确公示所有权人的持分是几分之几,假使是1000坪土地,则由共有人「共同」拥有全部产权,并未分别持有共有产权的特定比例,全球居不动产情报室总监陈炳辰说,因此,「公同共有」土地产权,没有人拥有一定比例持分,需经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才能处分,且不能抛弃继承。

地政士郑文在遇到民众涂销土地产权的案例。郑文在提供
地政士郑文在遇到民众涂销土地产权的案例。郑文在提供

正业地政士事务所所长郑文在接获该女求助后,建议按法规,先继承登记,再抛弃处分登记,且因产权是「公同共有」,并非如单独所有或持分共有,不会抛弃后成为国有土地,家族土地不会沦入外人手里,最后该女成功抛弃产权,以免造成未来子女困扰。

郑文在说,继承祖产后,若土地地点不明、土地共有人不认识、土地价格不值钱等,这一代不处理,下一代共有人将会更多人,利用抛弃,将是避免后续困扰的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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